|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人才委托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参照校内及社会相关人员现行的用人成本,学校2007年核定委托派遣岗位经费的指导性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每年经费3万元; 本科毕业生每年经费2.5万元; 大专及以下每年经费2万元; 学校编制范围内的委托派遣岗位经费由学校按标准支付;各单位(部门)用科研经费或自筹经费的委托派遣岗位经费,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确定(含薪酬和各类保险及管理费用),经经费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经费预拨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由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划拨给人才服务中介机构。 人事处 20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