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及《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浙工大2004[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二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报及首批入选“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取得标志性成绩,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青年学术带头人人选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自然科学领域)、45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已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不再申报。 5、青年学术骨干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自然科学领域)、40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已列入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师不再申报青年学术骨干。 (二)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28日―12月12日 申请人员填写《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请表》,所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 2、12月13日 《申请表》、《考核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人事处; 3、12月15日起 《申请表》、《考核表》网上公示; 4、12月25日前 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12月底 学校确定培养人员名单。 二、首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考核 2004年入选的首批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已经届满,请入选人员认真填写《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考核表》,由所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各学院于12月13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对考核合格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校下拨剩余培养经费。同时,青年学术骨干可申报第二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若入选,培养经费2万元)。 请各学院(部)结合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申报、推荐以及考核工作,按时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电话:88320543。Email:szk@zjut.edu.cn。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请表 (3)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考核表 人事处 2006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