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6-11-28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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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及《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浙工大2004[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二批“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申报及首批入选“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团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创新团队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具有开创性、探索性,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除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外,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一般应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省重点(扶植)学科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校重点学科负责人、浙江省特聘教授等中青年专家,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55周岁以下。
    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一般为5-10人),具有相对集中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6、入选首批创新团队的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能组建或加入新的创新团队,若要申报应填写《创新团队成员变更审批表》,并须经审批同意。
    (二)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28日―12月12日
研究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并有全体成员共同签署的合作声明,所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团队进行推荐排序;
    2、12月13日        《申请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人事处;
    3、12月15日起      《申请表》网上公示;
    4、12月25日前       团队述职、答辩,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12月底           学校确定获资助创新团队名单。
    二、首批创新团队考核检查
    学校将于12月下旬召开首批创新团队工作交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交流各创新团队建设进展情况。请各团队负责人就团队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团队经费使用情况、团队成员变更情况等议题进行充分准备。尚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团队请在网上及时提交。
首批创新团队若有成员增加或减少等要求,须填写《创新团队成员变更审批表》,经团队负责人及所在学院同意后,于12月8日前报人事处。
    三、团队经费使用补充说明
    团队经费使用按《浙江工业大学人才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为充分发挥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在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和教学科研骨干中的作用,提高团队骨干培养针对性和团队经费的使用效率,从2007年起,创新团队在培养期内,团队成员列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或获得各类人才项目的配套经费等原则上从所在团队经费列支。
    请各学院(部)积极动员并支持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组织申报第二批创新团队,按时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8320543,Email:szk@zjut.edu.cn。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2、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表
    3、创新团队成员变更审批表


                                                                 人事处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