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学院(部): 为发现、宣传、培养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创新意识、实践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第十二届(2004-2005年度)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的通知》(浙关工委联[200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体育竞技、教书育人、思想道德教育、新闻宣传以及学科竞赛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授和学生。其事迹、成果原则上限于2004和2005年度。 二、评选标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践,与时俱进,具有献身、敬业、求实、创新的精神,品德优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中成绩突出,在学术上提出新的见解,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获其成果为社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体育活动中,参加国际或全国体育大赛,其成绩名列前茅的。 3、在从事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工作中,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者;或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4、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国际或全国大学科技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青少年英才奖候选人1名。 四、推荐材料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上述推荐条件,认真做好青少年英才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被推荐者填写《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推荐表》,并于9月20日之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学生候选人报学工部。 人事处 200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