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05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5-05-30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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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授予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等9个学科教授、药学等4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5]91号)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及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有利于造就一支与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一流师资队伍;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应符合学校各类岗位的设置要求,适应学科建设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聘原则。
    二、关于任职基本条件
    1、2005年度专任教师(不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按《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试行)》(浙工大发[2005]33号)执行;科学研究系列(不含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参照专任教师任职基本条件执行;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仍按《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和聘任条件的暂行规定(试行)》(浙工大人[1997]12号)执行。
    2、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国家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任现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年底。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1971年以前毕业,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学历视为合格;4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必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护理、思政等专业教师暂不作要求。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发[2003]44 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45周岁以下所有学科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晋升讲师和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
    3、1971年及以后毕业的教师和1998年及以后新上岗的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合格成绩作为初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幼教系列外),应通过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要求,从今年起,申请人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学校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学校退还申请人。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还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外语及计算机免试条件参见附件。
    5、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到农村任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为加大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对从国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中未取得与高校相对应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实际水平给一次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机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核。
    四、关于评聘考核工作
    1、各学院(部)应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业绩等情况的全面考核。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
    2、2005年度专任教师晋升高级职务按《浙江工业大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标准(试行)》(浙工大发[2005]34号)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定性、定量考核结果作为评聘职务的参考依据。
    3、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业绩量化考核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执行。
    4、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间所属学年出现教学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以及无故未参加上一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五、关于转岗评审
    1、因人才流动或岗位聘任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时外语必须达到现职务规定的级次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前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加。调动人员如在一年内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经现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原单位评审。
    2、为加强专任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务系列管理,非教师职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到教师岗位应办理转岗(转编)审批手续,并在转岗一年后及时转评同级教师职务。目前已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以及学校作为教师引进的非高校教师职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申请转评教师职务。
    3、合并到学校的中专职务系列教师应按现工作岗位转评高校职务系列。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发2003[44号])精神,2006年开始,仍未转评人员原则上应调离高校教学岗位。
    4、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05年是进行政工师对应高校中级职务、高级政工师对应副高级职务认定的最后一年,2006年起,不再进行这项工作。认定过程中,外语、计算机认可原有水平,论文论著、学历、岗位培训等要求与需转评的职务要求一致。
    六、关于破格申报
    1、对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并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可予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人员,近三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一般情况下,不搞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晋升,任职年限破格不超过一年。
    2、为鼓励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促进青年骨干教师成长,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青年教师允许破格申报晋升讲师职务:
    (1)取得硕士学位后聘任高校初级职务二年(以前参加过工作的,聘任初级职务一年);
    (2)担任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主讲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3)本职工作成绩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作为第二作者在B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②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加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③作为获奖者获得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④教书育人等工作业绩特别显著。
    3、对于以考代评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报名条件报名。取得资格后,按照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进行聘任,一般不进行破格聘任。
    七、关于评聘程序和材料要求
    1、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各学院(部)全面负责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审查工作。
    3、学校继续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业绩量化考核表)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监督。人事处对各学院(部)及其他部门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学院(部)审查的业绩材料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差错,学院应及时予以纠正,如发现严重失职行为,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
    4、申报副高职人员应在学院范围内作述职报告,申报正高职人员应在学校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
    5、评审材料的填写及报送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评审材料(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的统计截止时间为学校高评委召开之日,由浙江省高校教师高评委评审的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
    6、为提高教师论文论著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从今年起,申报正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6篇(部);科研项目限填8项。
    7、申报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2篇代表性论著(科研成果)送校外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同时提供申请人《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供推荐专家参考。申报正高职务送3位同行专家,申报副高职务送2位同行专家。送审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送审论著(科研成果)应是已发表(完成)的,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
    (2)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3)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著必须有一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
    (4)再次申报同一高级职务送审论著必须有一篇(部)为前一次评审后发表的。
    送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同行专家推荐费和评审费由申请人自理,收费标准如下:
     专家推荐费:申报高级职务  150元 * 送审专家人数
     评  审  费:申报高级职务  280元   
     申报中级职务  180元   
     申报初级职务  100元(不含初定人员)
    八、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学院、学科对教师业绩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方便教师业绩管理,学校人事处将于近期启用教师业绩管理平台(从校园网“信息资源”栏或人事处网站进入),以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业绩资源的采集、管理和共享体系。
    九、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见附件。
    十、其它未及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及材料填写上报的说明
      3、我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
      4、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定职)申请汇总表
      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教师、实验、科研)
      6、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考核表
      7、浙江工业大学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人员业绩量化考核表
      8、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9、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10、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所有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