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5-04-30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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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加大滚动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在培养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作用,促进151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循环,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精神,对1999、2000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将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这次综合考核评估的范围与对象为:1999、2000年度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上述人员中,2002年后已从第二层次选拔为第一层次的,不列入综合考评范围。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四个方面。
    基本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
    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三、考评方式
    列入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培养人员需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人事处网站“最新通知”栏下载),由所在学院填写考评意见,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经综合考核评估,对在培养期间业绩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经联席会议批准后直接列为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对考核优秀并符合年龄条件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经联席会议批准后直接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对在培养期间没有作出新的业绩和成果、工作表现平平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及时予以调整。
    请有关学院于2005年5月20日以前将考评登记表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


                                                      人 事 处
                                                    200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