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申报接受2005-2006年度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的通知》精神,2005-2006年度我校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导师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导师的条件如下: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申请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接受省内进修学者: (1)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其中聘任进修学者导师可统计省教育厅课题)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如集体成果排列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的要求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接受课程进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本科校、省级重点建设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符合条件并愿意接收2005-2006年度省内访问学者和进修学者的教师,请填写《浙江省高校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表》和《浙江省高校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表由学院汇总后和推荐表一起,于2005年4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对于已经列入2004-2005年度计划的导师,如有调整,请一并申报。联系电话: 88320543。 人事处 200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