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选派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保证今年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出国进修是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一条重要途径,各单位(部门)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力争给中青年教师创造更多的出国留学机会,努力使我校出国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部门)结合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注重推荐在学科建设、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教师。 二、关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留学项目指南、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以及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等内容请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中的《欢迎申报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new)》项。 三、申请办法 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教师,请详细浏览有关内容。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均可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下载。《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与其它的申请材料一起,由各单位(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28日。 学校继续鼓励中青年教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对尚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的教师,学校结合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将予以重点推荐。同时,学校为每一位申报者支付50%的评审费。 人事处咨询及受理电话:88320543,省教育厅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公室咨询电话:87952610。 人事处 200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