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00四年度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4-12-29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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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工大人(1993)27号《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二00四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等级
    1、考核对象: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计划内流动编制教职工。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考核,校机关直属单位负责人由人事处考核。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请各教职工对照所聘岗位的职责,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作出自我评价。各学科、各部门按照每位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对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作出相应的考核评价。
    3、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部门在考核时,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职工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
    二、调入不到半年的教职工(含校内调动岗位者)由原工作单位(部门)考核;进校未满半年的引进毕业生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公派出国及全脱产进修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工作、学习任务进行考核。
    未参加考核人员,所在部门须在考核结果汇总表内注明未考核原因。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作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工作责任心差,不能胜任工作者;
    2、受党内或行政处分未满一年或尚在察看考察期内者;
    3、全年累计旷工达三天(含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
    4、本年度内,对所聘岗位的履职情况较差,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者;
    5、全年累计事假三十天、病假累计六十天以上者。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部门通知教职工到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相应的年度工作考核表,开始年度考核。
    2、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前,机关各处室及高教所等直属单位的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交人事处;各学院(部)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考核表自存;东晖科技集团、容大集团的考核结果交公共事务管理处,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将各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与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技术工人职务、工资和岗位聘任挂钩,各部门必须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细致地按时完成二00四年度教职工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