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4-11-23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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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及《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浙工大2004[22])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2004年度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选拔青年学术带头人50名,青年学术骨干100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取得标志性成绩,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青年学术带头人人选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已列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不再申报。
    5、青年学术骨干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已列入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师不再申报青年学术骨干。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19日               布置工作;
2、11月22日―12月3日  
个人申请、填写《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请表》,学院推荐;
3、12月4日―12月6日    《申请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人事处;
4、12月7日―13日        《申请表》网上公示;
5、12月14日―17日        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6、12月20日―24日        学校确定培养人员名单。
    实施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是进一步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的精神及《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部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依照申报条件及选拔程序,切实做好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人事处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