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4-11-23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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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及《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浙工大2004[22])文件精神,为做好首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首批学校拟资助15个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具有开创性、探索性,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除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外,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一般应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省重点(扶植)学科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校重点学科负责人、浙江省特聘教授等中青年专家。
    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5-10人),具有相对集中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三、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19日               布置工作;
2、11月22日―12月3日
研究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并有全体成员共同签署的合作声明;
3、12月4日―12月6日    《申请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人事处;
4、12月7日―13日       《申请表》网上公示;
5、12月17日             申报团队述职、答辩,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6、12月20日―24日       学校确定获资助创新团队名单。
    实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是学校进一步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的精神及《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以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创新基地为依托,积极动员并支持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组织创新团队,以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创新团体,促进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人事处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