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4-11-22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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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人 [2004]4号)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发[2003]4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带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为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队伍保证,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
    1、充分认识高层次人才队伍在学校创建国内知名大学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性。加大高层次人才资源整合力度,创新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特区。
    2、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战略抓手,推进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和青年学术骨干培养,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
    3、积极探索新的人才组织模式,汇聚学科梯队,凝炼学科方向。以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创新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方向,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发展,造就一批国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
二、培养目标
    到2010年,构建一支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阵容强大的高素质的学科建设梯队,为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提供队伍支撑。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总目标:
    1、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和创新基地为平台,引进和选培10名能站在本学科前沿、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学科带头人,能够带领本学科进入和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他们中的杰出者争取成为著名学者。 
    2、以浙江省重点(扶植)学科、重点实验室为平台,并利用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学校“运河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引进和选培20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学术成就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能够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取得重大成果,作为专家参与国家或省部一些重大项目的决策活动,担任本学科国家级学会或学术机构重要职务。
    3、在校重点以上学科、具有硕士点学科以及新兴学科中,引进和选培100名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成绩并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他们中的杰出者争取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才队伍。
    4、在年轻博士和部分优秀硕士中,引进和选培200名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的青年学术骨干,争取进入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人才基金等各类人才队伍。
    5、大力倡导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实现学科带头人培养和团队建设的有机结合,建设30个优秀创新团队,加强对优秀群体和学科带头人的支持力度。
三、培养形式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主要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通过实施“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形成一批创新团队,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创新群体。创新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第二层次:通过实施“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支持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保证优秀人才的可持续发展。“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每两年评选一次,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
四、政策措施
    1、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人才、资金和政策的综合效益。“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要与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和特聘教授、高层次人才引进、师资培养、公派出国等项目密切配合,整体推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2、积极探索教师组织形式和团队合作机制,打破人才组织上的体制性障碍,创新人才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以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或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构建和扶持一批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创新团队和学术梯队。
    3、构建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实施人才分类管理。对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等不同类型的学科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同时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学风和科学精神、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素质,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
    4、调整投入使用方向,加大队伍建设经费使用自主权。设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基金,用于支持有关人才计划的实施,并要求投入经费中有一定的比例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如创新团队所在学科进入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团队的资助经费由创新基地建设经费列支。
五、组织领导
    1、学校负责研究和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和指导各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学校有关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制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同时,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密切配合,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新局面。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2)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
(3)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
(4)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5)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一]
                         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依托团队汇聚学科梯队,凝炼学科特色方向,为学科建设提供队伍支撑;
    2、依托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增强教师合作,造就一批国内知名的学科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具有开创性、探索性,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除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外,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一般应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省重点(扶植)学科负责人或方向负责人、校重点学科负责人、浙江省特聘教授等中青年专家。
    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5-10人),具有相对集中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三、选拔程序
    1、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并有全体成员共同签署的合作声明,并需集体参加答辩。
    2、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提出资助意见。
    3、学校党委审批,并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创新团队名单。
四、支持措施
    1、学校对创新团队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并统一以获资助创新团队负责人名字命名所在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和队伍建设,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由获资助创新团队统一支配。
    2、对入选“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人员在出国进修、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科技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
    3、充分利用学校海外人才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对入选“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创新团队,在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外籍专家学者合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管理和考核
    1、创新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五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实行目标考核和年度报告制度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并在校园网建立创新团队业绩档案。资助期限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资助团队进行评估考核。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新团队可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
    2、获资助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创新团队负责人填写《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经所在学院审查后报送学校。
    3、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学院应及时向学校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4、在资助期内,所在学院要了解、掌握获资助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5、各学院应根据队伍建设规划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并实施学院的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6、创新团队成员应精诚合作,大力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并以重大与重点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争创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建设一流学科与研发基地为主要目标。创新团队应加强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学术活动,特别是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与高水平学者的合作交流。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

                  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创新人才,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计划,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为学校发展提供持久的人才支持;
    2、尊重个性,鼓励冒尖,为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施展才华提供机制保证。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相对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取得标志性成绩,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青年学术带头人人选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青年学术骨干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选拔程序
(1)学校公布每个培养周期拟选拔人数;
(2)个人申请,填写《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申请表》; 
(3)公开述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院务会议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
(4)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提出建议人选;
(5)学校党委审批,发文公布培养人员名单。
四、支持措施
    1、学校对入选“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人员分别给予5万、3万元经费支持,并颁发入选证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和进修提高,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2、列入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学校已配套经费者;引进人才学校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获得博士学位学校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学校不再重复资助,补足差额。
    3、对入选 “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支持计划”人员在出国进修、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科技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五、管理与考核
    1、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每两年评选一次,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学校对培养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培养期结束,学校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并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
    2、培养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申报高一层次培养计划,同一层次不再重复培养。
    3、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的培养人员,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培养人员,取消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
    4、有关学院应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在工作条件上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不断提高培养人员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