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开始启动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包括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第二层次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资助1000人左右,着眼于培养、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根据《关于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4]154号)、《“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网址:WWW.dost.moe.edu.cn)及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申请者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会科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下列《“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各项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制度,我校的推荐名额是 1 名。 请各单位依据上述申报条件,推荐合适的教师人选,并将该教师的出生年月、学历、技术职务、教学情况、近五年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及在研的科研项目等简况务必于8月1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 各单位推荐的教师人选,经学校审核、讨论,最后确定上报人选。人选由省教育厅初审后,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等材料。 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 2004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