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04年度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4]143号),2004年度继续实施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部门,请你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结合本部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积极做好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已列入省级其他资助计划的教师不在申报之列。 推荐人选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可从校园网主页下载),各学院(部)在7月1日前将该申请表(一式二份)报送人事处。 经研究,同意你部门申报 名。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04年度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 200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