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6-7月份工资中补退医保款的说明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4-06-22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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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每年上半年根据教职工上年度的实际工资总额对医保款重新结算,确定补退额度。
    2003年医保款补退额在今年6月份工资中执行。由于省医保中心提供的2003年度医保结算清单有误,我校多数教职工在6月份工资中执行的医保补退额(见工资单中“补扣医保金”项)有出入。经省医保中心重新核算,我们将在7月份工资中予以纠正。
    由此给广大教职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