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部): 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及人事厅关于申报2004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4年我校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1、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 2、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3、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4]101号文件,申报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其中申请省人事厅小额资助的人员,留学时间可放宽至半年。回国工作,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较好的业绩或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上报材料 各学院及部门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科技择优资助经费。各单位(部门)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4年6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份; 2、项目简介(300字左右)的电子文件一份; 3、《留学人员科研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纸质、电子文件各一份。 四、2003年度及以前获得资助现尚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已完成的项目,按要求填报总结表。 人 事 处 200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