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促进世界各地的汉语教学,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04―2005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师[2004]084号)及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学校近期开展国家公派出国任教汉语教师选拔的推荐工作。 公派出国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应获有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教师在外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学年,或根据双边协定规定的期限确定。请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基本要求,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并根据部门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如有合适人选,或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请各部门在5月12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咨询,推荐人选填写《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联系电话:88320543。 浙江工业大学人事处 200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