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13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选拔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对象必需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取得的贡献和突出贡献业绩必须得到省内或国内同行专家的公认。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或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二、 根据中发[2001]10号文件和《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实施办法》,选拔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已培养出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某一重点学科的奠基人或带头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是获得下列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⑴、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二等、三等一项; ⑵、国家发明奖一等、二等一项奖; ⑶、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一等、二等一项; ⑷、国家自然科学奖四等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四等奖二项以上; ⑸、在自然科学领域,除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外的国家级奖的特等、一等奖一项,或二等、三等奖二项以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某一重点学科的奠基人或带头人,或是获得由中央、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最高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或是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奠基人或带头人,或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授予有关行业最高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⑴、执训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奥运项目金、银、铜牌,或在亚运会比赛中取得奥运项目金牌,或是破奥运记录或世界记录并被有关国际体育组织承认; ⑵、执训的运动员在获得第⑴项所列成绩的前四年内,对其执训满两年的。 三、 选拔推荐人数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2002年度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数不多于1名。 四、 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根据中央文件规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并由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五、 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做好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根据省人事厅要求,推荐人选需上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最新通知处下载,上报时附软盘)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套。 上述材料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师资办。 人事处联系人:林敏喜 联系电话:88320543 人 事 处 二○○三年十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