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年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新的贡献,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浙人专〔2003〕98号)精神,现就做好2003年度省优秀博士后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现在我省境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接受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且现在浙江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推荐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人选: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的;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的。 三、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由各市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推荐,也可由省博士后联谊会等团体直接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推荐。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审: 1.不符合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材料情况不真实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同一课题项目已获得过本奖励的。 (三)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人选。 (四)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获奖人员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省人事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推荐材料与时间要求 推荐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候选人应报送以下推荐材料: (一)《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获奖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必须按表式打印,表格从人事处网站最新通知栏下载) (二)附件。包括被推荐人进出站证明材料、论文发表的证明材料、代表性论文全文(复印件)或摘要以及著作封面复印件、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内外对其所做重要成果的评价、被推荐人的其他奖励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要求以A4纸印制,一式五份并分别装订成册。请各推荐单位于2003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与《推荐表》的计算机软盘一并报学校人事处(电话: 88320543,联系人:林敏喜)。 开展省优秀博士后奖评选活动,是进一步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促进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推荐条件,保证人选质量,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这次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获奖人选推荐表(表格从人事处网站最新通知栏下载) 人 事 处 二ОО三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