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决定在省属高校实施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和新增100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一)、选拔与培养目标:为吸引和稳定优秀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到我省高等学校任教,促使他们在科研和教学岗位上尽快成长,使培养人选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显露头角,成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选拔条件: 年龄在4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的青年教师。以项目资助方式,通过承担研究课题,提高业务水平。已列入省级其他资助计划的不再申报此计划。 (三)、申报程序: 1. 符合条件并需申报的人员请填写《浙江省教育厅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表和填表须知可到学校人事处网站的最新通知栏相关条目处或从浙江教育网(http://www.zjedu.org/)下载。 2.材料(包括申请表和软盘)由各学院收集并认真审核,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我校推荐申报人选共28人,经学校初审和确定人选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听取教职工意见后, 将正式申报人员上报教育厅审定,全省每年选拔300名,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至10000元。 (四)、考核:资助结束,学校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 二、新增100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选拔原则、条件、范围、程序、管理办法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浙教高科[2000]190号)的实施办法》执行,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2000年以来各高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目的 实施《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目的是加速培养新一代高校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提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同时促进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证我省教育、科技快速持续发展。 《培养计划》以科研项目为牵引,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以人为本,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为更好地培养新一代学科带头人,使优秀年轻教师尽快成长,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下列人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获教育部“资助优秀年轻教师基金”的教师;获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教师;列入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已被评为前四批浙江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教师。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 4、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选拔程序 省级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梯队现状及申请条件推荐教师申报,由学院填写《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并聘请两位同行专家对被推荐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填完后报人事处,申请表和填表须知可到学校人事处网站的最新通知栏相关条目处或从浙江教育网(http://www.zjedu.org/)下载。。 2、我校推荐申报人选共20人,人事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进行初选后,交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进行推荐,然后报省教育厅。人事处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管理 1、省教育厅对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资助款,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2、各学院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报人事处审批。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研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3、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受资助者于次年开始。每年应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候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注: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新增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不可兼报。 人事处联系人:林敏喜 联系电话:88320413 人 事 处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