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决定在省属高校实施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与培养目标 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选拔与培养的目标是:经过5年至10年的培养,使培养人选成为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具有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地位,能把握本学科发展的方向,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二、选拔范围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候选对象: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省“151人才工程”入选人员。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全省选拔40名左右,每人每年资助4至10万元,连续资助两年。 三、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攀登科学高峰的高尚品格和心理素质;团结同仁,善于与人合作共事。 2.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尊重科学,热爱科学,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独立讲授过二门以上(含二门)本科生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6.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4篇以上(含4篇),社会科学6篇以上(含6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质量较高,且为主要完成人。 ②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或主持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四、选拔程序和材料申报要求 1. 符合条件并需申报的人员请填写《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和填表须知可到学校人事处最新通知相关栏处或从浙江教育网(http://www.zjedu.org/)下载。 2.材料(包括申请表和软盘)上报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推荐人选基本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后, 将正式申报人员上报教育厅。 4.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审定公布。 五、管理办法 1.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工作实行省教育厅与学校双重管理,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办法。 2.学校与省教育厅签定培养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培养工作检查,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执行合同情况和教学科研工作上取得的新发展、新成绩。考核材料按当年通知要求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考核,对培养期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连续资助。 人 事 处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