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国内、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招生简章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3-02-26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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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含高职)、教师进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系统地提高中青年教师素质,培养教学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原教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自身师资培训规划的通知》(浙教师〔1998〕283号)精神,浙江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以浙江师大为依托,联合全省各高校,组织了国家级课题、省级重点学科的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151工程”入选者于2003~2004学年招收第七期国内访问学者、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欢迎全国、全省高校(高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报名参加。
   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专业、方向与导师:
   见附录〔国内、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专业和导师一览表〕
   二、招收对象:
   国内访问学者:年龄在男50岁、女40岁以下的高校(高职)、教师进修学校的优秀讲师、副教授;
   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年龄在45岁以下的副教授、优秀讲师、及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高级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进修时间、方式与目标:
    进修时间:脱产一年或不脱产两年。
    进修方式:访学与自己研究相结合。每学期至少有二至三个月时间脱产到导师所在学校在导师指导下从事科研项目研究。
    国内访问学者进修目标:文科和教育学科3篇论文以上,理科2篇以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并按计划听取导师开设的一至二门具有硕士生水平的研究生课程(也可以是相关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进修目标:文科和教育学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理科1篇以上论文,按计划听取一门具有硕士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四、访学待遇:
   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在学期间,在资料、用书等方面享受与接受学校教师和研究生相同的待遇。进修期间论文被全国性杂志录用,其版面费由浙江中心予以资助。进修期满,达到进修目标者,发给结业证书,可以作为晋级、奖励等方面的依据之一。
    五、收费标准:
    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费标准为:文科4000元(含资料费等);理科4500元(含资料费、实验费等)。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收费标准为:文科3500元(含资料费等);理科:4000元(含资料费、实验费等)。费用交浙江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由中心统筹安排。
    六、报名与录取:
    报名:本人填写《国内、省内访问学者报名表》(可复印),经所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3年5月15日前寄至:浙江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林凌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浙江师大100信箱。邮编:321004。电话:0579-2282447)。随寄报名费20元,邮局汇款(个人自理)。
录取:浙江中心经审核,符合招生条件即发《录取通知书》。
  
                                       浙江省高师师资培训中心
                                          二��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