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经贸、省人事厅浙经贸人事(2002)88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2年开展评聘部分享受教授、研究员待 遇高级工程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条件和程序: 评审范围和条件按浙人职(1997)174号、浙计经干(1997)812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一。为培养选拔中青年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对符合其他评审申报条件,并在工作业绩方面表现突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实际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提前一年推荐评审;若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不受学历、资历、名额比例限制推荐评审: (一)、在本专业研究或开发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三等以上奖(指国家四大奖)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二)、组织实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三)、组织实施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企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四)、组织实施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申报评审程序:按照申报条件,请各部门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工程师申报,并统一到人事处领取有关表格。 二、评聘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A级)。45周岁以下的还须有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新二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报对象计算任低一级职务任职时间截止2002年12月31日止。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五、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9月26日。评议推荐、评审费用按浙计经干(1997)1015号文件执行,每人400元(不包括论文鉴定费用),请各部门在报送材料时交纳。此费用和有关材料人事处统一交省经贸委。 人 事 处 2002年9月18日 附件一: 评审范围和条件: 评聘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必须是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实际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并在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人员。具体按下列条件掌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任现职期间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有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专业水平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者。 3、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和解决过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重大引进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已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在本专业研究或开发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指国家四大奖)或省部科技成果 、科技推广、科技进步、星火等奖的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科技管理中具有独到见解或论述,经实践获得显著成效者。 4、在工作中指导过或能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已培养、指导过研究生者。 附件二: 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上); 2、评审委托书及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3、申报材料确认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4、送审单位的《申报单位200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不得用复印件、打印件); 6、《推荐评审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5份,材料必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7、任期考核材料1套或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 8、申报对象学历证明、现任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二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9、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业务自传、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一式2份;指明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代表作第一作者必须是申报对象(论文鉴定由高评委统一安排); 学术论文要求:在科研设计院所、企业技术设计研究部门工作的申报对象,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性刑物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著作);在企业生产一线的申报对象,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刑物上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或至少1篇高新技术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艺突破的专题研究报告。 10、申报对象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