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第8期)

作者:文章来源:党政办公室(工会)发布时间:2025-05-30浏览次数:17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增强干部党员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集团纪委专门收集整理了发生在学校特别是高校后勤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编写成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干部党员以案为鉴,对照学习《条例》规定,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明确是非界限、守住行为底线。

一、《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2014年至2016年间,安徽科技学院后勤保障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东晓两次收受安徽科技学院某物业服务公司现场负责人赠送价值约9000元的五粮液白酒2箱,并两次接受该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宴请。20185月,张东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20年至2023年,上海某大学后勤保障部餐饮与商业管理中心原主管郁某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安排,并收受礼品礼金。经查,郁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

3.20152024年,上海电力大学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原处长王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并收受礼品。王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重庆大学房地产管理处20132月、20134月、20154月以职工春节团拜活动、科室集体活动等名义聚餐,共计花费1.31万元,从该处发展基金项目中报销。校机关党委委员、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刘仁龙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三、《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南京大学基本建设处20088月至201511月根据有关协议累计领取南大置业公司劳务费148.79万元(税前)。20109月,时任后勤党委委员、基本建设处处长尹建康动议提高每月劳务费发放标准。20131月至201511月,尹建康共领取8.55万元。尹建康受到党纪处分,基本建设处领导班子受到通报批评;责令退缴基本建设处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

2.201512月至20171月,皖西学院外国语学院党委原书记吴世伟在任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协调其监管的物业公司,由后勤服务总公司4名工作人员从该公司领取现金共计4.16万元,以加班劳务费名义发给后勤服务总公司11名职工。201612月底,吴世伟接受监管的物业公司吃请。20186月,吴世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吉林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饮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经理王某某等人2013年、2014年两次借开会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绕道期间发生的住宿及交通等费用分别为1.18万元、5977元,在后勤服务集团报销。集团3名副处级干部2014年以外出考察名义分别报销差旅费6907元、6405元、7002元。校党委委员、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丁某和后勤服务集团党委书记于某某负领导责任,集团财务支部副书记、财务总监郭某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王某某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2.201411月,天津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李伟锋在赴海南大学考察交流结束后,在工作日组织其他2名干部一起赴三亚等地旅游,并以考察名义报销与考察无关的土特产及住宿费用。李伟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五、《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南京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2013年至2016年报销超标准、超规格公务接待费共计3395.63万元。其中,现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秦某某20154月任职以来发生的费用为1.63万元。以上违规报销的费用均未在学校历次公务接待自查自纠中进行整改。中央巡视期间,后勤服务集团退款10.07万元。秦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后勤服务集团领导班子被通报批评;校长办公室主任、时任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尹某某被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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