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证金清退处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财务部发布时间:2024-12-25浏览次数:1

 

集团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清理规范保证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现开展保证金清退处理工作,为加快清退进度,请各部门(单位)联系相关供应商,对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的退还条件的保证金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款手续。

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保证金将暂作集团营业外收入,如后续相关供应商前来办理退款,则凭据据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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