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若干意见》,鼓励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创新课程教学模式、强化教学规范、高质量推进课程思政,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促进一流课程建设,更好地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5〕29号),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学院本科教学“优课优酬”奖励遴选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优课优酬”奖励是面向全校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学历留学生)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设立的课程教学奖励。
第三条本科“优课优酬”奖励遴选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实施细则与遴选工作程序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与意见反馈。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开设的课程(不含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分散开展的实践环节、体质健康训练课程)均可参评。
2.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确保课程思政进计划、进大纲、进教材、进课堂,并在相关教学文档和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中有充分体现,课程育人效果好。
3.坚持有利于课堂教学创新原则。学院优先推荐明确实施重点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教学班、院级公开示范课、教学比赛获奖课程、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程等,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4.坚持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原则。综合评价应由教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过程管理、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学生评课、同行评议等组成。在同等条件下,应向通识必修类思政课程倾斜。
第四条本科“优课优酬”奖励遴选的基本要求
1.教师师德高尚,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主讲教师当学期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无教学事故及学术不端等行为。
2.课程教学内容满足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两性一度)要求,聚焦立德树人使命任务;考试或考查内容应与课程目标一致,有较好的效度、信度、难度和区分度。
3.教学文档齐全完备并按时归档。理论课程的教学文档包含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设计、课件、学生成绩登记册、作业及试卷批改情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或评价等;集中开展的本科实践环节教学文档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践指导记录、实践报告批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或评价等。
4.落实考教分离。同一课程编号的两名主讲教师及以上授课本科课程(实践类课程除外)要求实施考教分离。
5.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秀。课程应按照基本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并获得优秀。其中学生评课占比原则上不超过50%,同行评议听课须在每学期初向学院申请,由学院安排非所在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院督导组成员或教学骨干随堂听课,得到推荐后方可申请“优课优酬”奖。每学期学校教学示范课程教学班,直接纳入当学期本科“优课优酬”奖励,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第五条本科“优课优酬”奖励采取学院遴选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学期遴选一次。学院成立本科“优课优酬”奖励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学院工作小组按照遴选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结合本院教学工作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科“优课优酬”奖励的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课程,可获得学院审核推荐的申报资格:
1.必须是课程的主讲教师,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无教学事故及学术不端等行为。
2.按学院规定持续修订并及时上报当学期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设计。
3.向学院申请同行评议听课,待学院安排随堂听课并评议后得到推荐。
4.没有校院两级督导组成员听课的负向评价反馈。
5.符合学校当学期本科“优课优酬”奖励评审工作通知中所规定的所有条件。
第七条本科“优课优酬”奖励的评价方案
1.学院及基层教学组织按照既定方案对申报课程实施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专家评价(占25%)、教学文档评价(占10%)、基层组织教学评价(占15%)、教学效果评价(占25%)、课程建设评价(占25%)组成。
2.专家评价。主要依据同行评议的随堂听课情况、课堂教学实效、校院两级督导组听课反馈等作出评价。
3.教学文档评价。主要依据教师提交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设计、教学课件、学生登记册、作业及试卷批改情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或评价等做出评价。
4.基层组织教学评价。主要依据督导反馈、集体教研交流情况,兼顾课程性质类别、教学班人数、主讲教师当学期主讲课程门数、是否为新开或首次承担课程等情况,做出评价。
5.教学效果评价。主要依据学校学评课“个人完全满意个数占比”,按教务系统提供的有效数据进行核算。
6.课程建设评价。主要依据教师开展的教学建设和教研成果。如主持的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或开设院级公开示范课程(含有课例讨论),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结项优秀,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教改论文(须在公开刊物上已刊发),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奖项,或主编或参编思政类辅助教材(已公开出版),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荣誉称号,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上刊登课程改革报道,以及其他在教学方面有突出表现。时间为自上一轮“优课优酬”评定以来发表的相关成果及表现。教师若拥有以上教研成果,该项目可获得“非常优秀”的分数;若无相关教研成果,建议获得“一般”的分数。
7.评价打分项目除学校有提供外,一律采用百分制打分,打分区间为75-100分。具体为:75-79分,较为一般;80-84分,一般;85-89分,良好;90-94分,优秀;95-100分,非常优秀。
8.按照当学期学院审核推荐的门次数量,并根据综合评价的总分进行排序推荐。
第八条本科“优课优酬”奖励的遴选程序
1.名额分配
学院恪守教学优先、优课优酬基本精神,依据各基层教学组织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优课优酬”推荐指标门次,依照如下公式,拟定当学期的推荐比例:
每个基层教学组织“优课优酬”推荐名额=学院“优课优酬”总名额´当学期该基层教学组织开课门次¸当学期学院总开课门次(名额四舍五入取整)。
“四史”教育及其他课程(包括中国道路与中国模式、中国哲学史、预科班课程)亦按照上述公式各自计算比例。若有剩余的“优课优酬”奖励比例由学院工作小组统筹安排、综合评定。
除有依托课程获得教研成果外,每学期每位教师获得“优课优酬”奖励门数不超过2门。
各基层教学组织的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显实效,每学期组织教研活动4次及以上(须在网络教学平台有体现),则按上述公式计算推荐名额。若基层教学组织没有完成当学期的教研活动次数、致使学院“优课优酬”奖励门数减少的,则取消该基层教学组织当学期的奖励名额。
2.教师申报
每学期初,教师在指定网站完成同行评议听课申请(无需上传教学文档)。学院安排非所在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院督导组成员随堂听课。听课人须填写“优课优酬”听课记录表,并于当学期末结束前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
次学期开学后,教师个人在前期申报的基础上在指定网站上传教学文档,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课件、学生成绩登记册、作业及试卷批改情况等以佐证材料方式上传,其中作业及试卷批改情况按成绩分布选择有代表性的3 份拍照上传。
3.学院遴选
学院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并按照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划定的本科“优课优酬”奖励门次进行遴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后向学校排序推荐。
4.学校审核
学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通过调阅教学文档和课堂实录视频,并结合随堂听课情况,对学院(部)审核推荐的课程进行抽查审核,最终确定本科“优课优酬”奖励名单。
5.申诉与复核
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教师申诉并复核,形成相应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工作小组。有申诉、复核事务未完成的学院(部),学校将暂停该学院(部)本学期本科“优课优酬”奖励的发放。
第九条本科“优课优酬”的奖励办法
对于获得本科“优课优酬”奖励的教师,学校核发奖励性课酬。获得本科“优课优酬”奖励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一流本科课程等方面优先考虑。
学校本科“优课优酬”奖励组织工作和评选结果作为年度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专业建设与评估、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
第十条 学院每年对本院“优课优酬”奖励在一流课程建设、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激励作用和成效进行评估分析并持续改进,不断强化“优课优酬”奖励的积极引导作用。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6月
附则1:马克思主义学院“优课优酬”奖励的评价方案
附则1:马克思主义学院“优课优酬”奖励的评价方案
评价构成 | 权重(%) | 评价主体 | 评价标准 |
专家评价 | 25 | 学院工作小组 | 主要依据同行评议的随堂听课情况、课堂教学实效、院校两级督导组听课反馈等因素作出评价。 |
教学文档评价 | 10 | 学院工作小组 | 主要依据教师提交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设计、教学课件、学生登记册、作业及试卷批改情况、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或评价等做出评价。 |
基层教学组织评价 | 15 |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 主要依据督导反馈、集体教研交流情况,兼顾课程性质类别、教学班人数、主讲教师当学期主讲课程门数、是否为新开或首次承担课程等情况,做出评价。 |
教学效果评价 | 25 | 学院工作小组 | 主要依据学校学评课“个人完全满意个数占比”,按教务系统提供的有效数据进行核算。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核算。 |
课程建设评价 | 25 | 学院工作小组 | 主要依据教师开展的教学建设和教研成果。教师若获得相关教研成果,该指标可获得“非常优秀”的分数;若无相关教研成果,建议获得“一般”的分数。 |
备注:评价打分项目除学校有提供外,一律采用百分制打分,打分区间为75-100分。具体为:75-79分,较为一般;80-84分,一般;85-89分,良好;90-94分,优秀;95-100分,非常优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