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2021/2022(2)学期党员发展工作,党员之家结合《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先锋指数核算评定方案(2022年修订版)》,对此次各支部拟参与入党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经各支部公示和复核,最终计算出先锋指数,现予以公示:



另外,关于发展对象答辩确定有以下注意事项:
1.参与发展对象支部答辩在满足《浙江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展本科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发展对象确定的条件基础上,先锋指数应达到所属党支部前70%(含70%,按四舍五入确定整数)。
2.参与发展对象支部答辩而未成功选为拟发展对象者,经支部讨论认为其仍可参与党委答辩,应由支部书记申请,具体名额由支部书记与学院党委讨论后确定。
3.先锋指数位于支部后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根据“主动提出,支部把关”原则,可主动向所在支部申请参加党委答辩并提供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由支部确定是否推荐其参加党委答辩。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22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