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鼓励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评选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毕业生就业和本科招生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中央、省和学校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心招生就业工作,表现突出。
2、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责任心强。
3、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和本科招生生源基地,为推进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做出明显成绩,贡献较突出。
4、服务意识好,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受到毕业生、用人单位广泛好评;积极赴中学为考生提供招生指导和服务。
5、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原则上,招生先进个人要求全程参与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就业先进个人要求承担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推荐名额
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数量各学院按照2021年本科录取人数500:1的比例推荐;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各学院按照2021届毕业生总人数500:1比例推荐。
以上推荐名额,若学院基数不足500人,推荐1人;超过500且不足1000人的情况下,749人以内推荐1人,750人至1000人,可推荐2人。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超过2人的学院,如有毕业研究生,建议本科、研究生就业先进各推荐1人。
四、评选工作程序
1、有意向报名的老师,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于12月23日12:00前发送至zhaoyue@zjut.edu.cn。逾期未报视作放弃评选。学院将按评选条件推荐先进个人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2、学工部、研工部负责组织评审。
五、奖励
学工部、研工部发文表彰并颁发先进个人证书,并给予每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学工部 研工部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