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按照学院发展学生(研究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2)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发展对象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本科生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本科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的有关规定。
(二)拟确定发展对象计划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紧扣学校党委提出的“科学规划、精耕细作、关口前移、好中选优”的具体措施,经学院党委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院、政管学院2018/2019(2)学期拟确定发展对象计划名额如下:

(三)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支委会按照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2.3月26日至3月31日,培养联系人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3.4月1日至4月8日,党支部举行支委会扩大会议,按要求拟确定发展对象名单(本科生)或拟确定发展对象初步名单(研究生)。
4.4月9日至4月19日,学院党委对拟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本科生)和拟确定的发展对象初步名单(研究生)进行预审。其中,对拟确定的发展对象初步名单(研究生)进行预审时,主要采取答辩制,综合现实表现、答辩表现、民主评议情况将发展对象初步名单进行排序,最终根据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预审结果。
5.5月20日前,党支部对经由学院党委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填写《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同时学院党委对父母进行政审函调。
6.5月27日前,学院党委将政治审查合格且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本科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二、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安排
1.6月1日前,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规范、严肃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交由党支部进行严格审查。
2.6月5日前,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本科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3.6月7日前,党支部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上报学院党委进行审批。学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
本科生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本科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参考《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安排
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后,结合党员标准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基本方法是: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记录表》;审阅预备期的思想汇报及转正申请书。
1.5月25日前,支委会按照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条件对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2.5月30日前,学院党委对经由支委会审查通过的预备党员名单进行公示,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3.6月5日前,党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本科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参考《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4.6月7日前,党支部将转正申请人的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民主评议情况、思想汇报等材料连同已有党员档案上报学院党委进行审批。
四、其它说明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所需的系列表格(纸质稿)由学院党员之家组织部提供。
联系人:欧万彬;联系电话:85290670。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管学院党委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