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2)学期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作者:欧万彬发布时间:2019-03-28浏览次数:307

各团支部:

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按照学院发展学生(研究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2)学期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本科生参考《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参考《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的有关规定。

二、推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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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优程序

1.3月30日前,各团支部会同班级党建联系人(支部组织委员)按照推优条件确定候选人后,组织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参会团员数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班级党建联系人(支部组织委员)列席参加大会。候选人在团员推优大会上作自荐宣讲,回答现场同学提问。参会团员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同意”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最终根据计划名额产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名单。    

2.3月30日,各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班级党建联系人(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汇总初审。    

3.3月31日前,各班级党建联系人(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征求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所在班级、寝室及有关组织成员的意见,填写《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评议记录表》。

4.4月1日前,各班级党建联系人(支部组织委员)将初审通过的《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学院团委审核签署意见后,与《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并转交相应的学生党支部。    

5.4月8日前,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三分之二。支部大会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和民主评议意见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6.4月9日,支部委员会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上报学院党总支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党支部领取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注:推优工作中所需系列表格(纸质稿)由学院党员之家组织部提供。

联系人:欧万彬;联系电话:85290670。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管学院团委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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