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欧万彬发布时间:2019-01-24浏览次数:394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54号),学校决定在2019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9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评选条件为:学习成绩优秀,取得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博士研究生要求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B类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论文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的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项)及以上的奖学金(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评选。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名额:

1、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2、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3、往年已经作为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毕业生,予以剔除,不重复计算。

根据学校推荐名额分配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拟推荐1名省级优秀毕业生、1名校级优秀毕业生,政管学院拟推荐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并于2月25日下午3点之前将电子稿发送至ouwanbin@zjut.edu.cn,纸质稿一式两份交至仁和308。逾期不受理。

2、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3、时间安排

(1)3月5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2)3月5日,学院将评选结果报研工部;

(3)3月9日至3月13日,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报省教育厅;

(4)2019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汇总各高校上报的2019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再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

(5)4月份,教育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6)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公示和公布的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www.ejobmart.cn/

(7)6月底优秀毕业生证书的打印和发放。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五、注意事项:

1、此次预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毕业时学位论文达到要求,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2、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同学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只需书面稿,A4纸正反面印制推荐省优毕业研究生的同学,省教育厅将于确认名单后下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存放于毕业生档案中,空白登记表的下发时间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3、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推荐省优毕业生名单,最后由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管学院学工办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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