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一档,依照认定的程序,凭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开展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一档,凭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件进行审核和认定,可适当简化程序。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打印稿时可不加盖乡镇民政局公章。但对上学年的特困研究生,仍需加盖乡镇民政局公章。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院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沈 姮
成员:欧万彬、李帮彬、朱方思宇
五、学院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9月20日15:00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或贫困证明,往年未认定过困难生的新申请人填表后需加盖乡镇民政局公章方为有效)和《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将打印稿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仁和308)。
2、9月21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贫困证明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
3、9月25日前,学院将认定结果录入相关汇总表并报研工部审批。
六、其它说明
1、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件,请复印一份一并提交;杜绝弄虚作假。
2、如有疑问,请与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欧万彬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5290670。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改).doc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