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2-2013学年我校C类访问学者导师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C类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C类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或副教授)可申请成为C类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两年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 (2)进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由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C类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C类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二、申报办法 |
![]() | 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导师申报表.doc |
![]() | 浙江省高校C类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