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青年学术(教学)骨干海外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09-15浏览次数:272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青年学术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工大[2009]2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的国际化建设进程,提升青年学术(教学)骨干创新能力、学术和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实施青年学术(教学)骨干海外培养计划(简称“朝晖计划”)。为做好今年朝晖计划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 热爱祖国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具有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思想业务素质,教学科研工作表现突出;
    2. 具有博士学位(外语、艺术学科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3. 研修内容必须与所在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并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青年教学骨干到国外著名大学进行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内容的进修,侧重学习国外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等;
    4. 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能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外接受高校对外语的要求;
    5. 身体健康,能胜任国外学习研究工作。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及选派类别:2011年拟选派30名优秀青年学术(教学)骨干出国学习研究,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
    2. 出国进修单位由教师自行联系,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导师须为拟进修学科的知名教授。
    三、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学术(教学)骨干海外培养申请表》(附后);
    2. 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规划,做好选派计划。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9月26日前报人事处;
    3. 人事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规划,拟定派出人员建议名单报学校;
    4.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最终选派人员名单。
    四、资助期限及标准
    1. 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 资助费用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由学校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 
    3. 派出人员在规定的出国期限内工资全额发放。对到全球大学排名前100位国外高校(排名参照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榜)研修的派出人员,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其他派出人员按50%发放,岗位津贴发放渠道不变。
    五、管理和考核
    1. 派出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照国家公派标准执行。出国人员按期回校工作后,全额返回保证金,并须在学校工作5年(含)以上。出国人员的派出、在外管理等其他有关事项按《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暂行规定》(浙工大人[2004]26号)执行。
     2. 派出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做好出国留学总结,同时在学院或学科范围内作一次国外学术、教学研究工作交流汇报。
    3. 各学院(部)负责做好回国人员留学期间工作考核,并及时将留学总结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4. 派出人员若辞职或调离学校,应偿还学校在出国期间支付的岗位津贴和出国前的相关培养费用,不受协议中服务年限的规定。
    六、其他有关事项
     1. 没有留学经历,或入选校级(含)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重中之重学科、创新团队的青年学术骨干,或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或入选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教学工作表现突出,其中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技能比赛“十佳青年教师”称号、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双语课程及全英文课程的教师优先考虑。
    2. 拟派出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到2013年12月。届时仍未派出的,取消留学资格。    请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高层次队伍建设规划,按“选拔优秀骨干、派往一流高校、师从知名导师”原则,选派优秀青年学术(教学)骨干到海外高校学习研究,开阔学术视野,跟踪学科前沿,以加快新一代青年教学、学术骨干和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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