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8]1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最后一次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过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07年9月1日前进校,尚未认定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及办法
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目前在教师岗位上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过渡认定办法如下: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任教师,由学院(部)审核并确认相关信息后,填写《2007年9月前进校人员认定主讲教师资格汇总表》(附件1),并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汇总表》纸质一份及电子稿,于9月2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邮箱:szk@zjut.edu.cn)
2、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若2010学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B及以上等级,或近两学期学评教成绩均位于学校或学院前60%(任教多门课程的教师的排名取平均值),由学院(部)核查并确定相关信息后,填写《2007年9月前进校人员认定主讲教师资格汇总表(讲师)》(附件2)。《汇总表》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纸质一份(并附每位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及电子稿于9月22日前报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A-224,电话:88320983,邮箱:zgrd@zjut.edu.cn)。
三、2007年9月1日后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在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全部内容后,请及时按程序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