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协同共建单位:
为培养和资助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的从事激光技术研究的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各协同共建单位在读博士生及硕士生,根据《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拔尖创新人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着“合理、公平、公开、公正”的评比原则,经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对“激光协同创新”奖学金进行评定。
一、评比流程
协同创新中心公布奖学金评定原则→学生自由申报→中心办公室资格审查→中心人才培养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二、申报对象
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各协同共建单位从事激光制造技术相关研究的机械、材料、光学、自动化专业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及脱产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学金1名,5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2名,3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5名,1000元/人。
上述名额均为最多人数,实际奖励人数将根据申报情况,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评定。
四、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思想成熟、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第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优良;其中,博士研究生入学一般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一般不超过2年半。
以下情况将纳入申请人的奖学金评定:
1.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个人奖励等;
2.协同合作能力:包括与合作单位的沟通、解决问题、完成合作项目的能力,参加国际科技合作情况等;
3.学术交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相关研讨会以及“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的相关活动情况。
五、申报办法
1.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于2018年1月30日前提交给曹慧(特种装备制造与先进加工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A219),电话:0571-88320383-803,电子邮件:laser2011@zjut.edu.cn。
2.申报材料包含:《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激光协同创新”奖学金申报表》;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创新竞赛与创业情况等);与申报表填写内容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六、其他
所有提交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旦发现,将取消评比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奖学金评定事宜由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委员会解释。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