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激光协同创新”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2016-11-23点击:61

各协同共建单位:

        为培养和资助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的从事激光技术研究和学习的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各协同共建单位在读博士生及硕士生,根据《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着“合理、公平、公开、公正”的评比原则,经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对“激光协同创新”奖学金进行评定。

一、评比流程

        协同创新中心公布奖学金评定原则→学生自由申报→中心办公室资格审查→中心人才培养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二、申报对象

        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各协同共建单位中从事激光制造技术相关研究的机械、材料、光学、自动化专业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及脱产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1.  思想成熟、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
        2.  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第一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优良;其中,博士研究生入学一般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一般不超过2年半;
        3.  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   “激光协同创新”奖学金资助名额与标准:一等奖学金1名,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名,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5名,1000元/人。

四、申请对象

        1. 由学生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于2016年11月30日前提交给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贺艳明老师处,电话:0571-88871059,电子邮件:heyanming@zjut.edu.cn。
        2. 申报材料包含:《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激光协同创新”奖学金申报表》;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创新竞赛与创业情况等),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等。

五、其他

        所有提交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一旦发现,将取消评比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奖学金评定事宜由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委员会解释。 

附件1

《浙江省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激光协同创新”奖学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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