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们发现有些项目经费多批次大量使用出租车车票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现象,存在套取经费的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费用报销,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根据公务车改革的要求,对规范市内出租车费用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教职工、学生因业务需要乘坐出租车,可以凭杭州市出租车车票等据实报销。报销出租车车票,必须由乘车人在出租车发票等背面注明以下内容:(1)乘车事由 (2)乘车区间 (3)乘车人姓名。
示例:王小强老师于3月18日上午去省教育厅参加教学工作会议,使用出租车发票报销。出租车发票背面应注明:“王小强参加教学工作会议,从朝晖校区——省教育厅”。
二、经办人(乘车人)须如实填写乘坐出租车等事项,项目负责人与学院(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
三、如果发现收集出租车车票等虚构事项到学校报销的,将视为虚列经济事项、套取国家资金,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四、请相关经费负责人开展自查自纠,前期如有利用出租车票虚报支出的行为,请自行整改。后续学校将视整改情况对相关项目进行审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