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度“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发布时间:2018-03-12浏览次数:43

        根据省直公发[2014]15号和浙工大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

       未办理过“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附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
       二、“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
       “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已按月发放,因职务职称晋升需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教职工:
       1.未发生婚姻状况、住房信息(除商品房外的住房)变化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申请表》(附件3),单身教职工需填报《单身具结书》(附件5);
       2.发生婚姻状况、住房信息(除商品房外的住房)变化的,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职工个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附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
      3.调整类教职工中购有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或省直专用住房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调整表》(附件4),并提供人事处开具的个人职级单证明材料。
      交表时间:2018年4月13日前交公共事务管理处(翔园宾馆821房间)
      联系电话:88320070(公共事务管理处),人事处(88320402)。
      注:“新人”指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含1999年1月1日及以后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无房教职工。
      无房户指从没参加过实物分房的职工,即职工及配偶既没有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房,也没有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或按优惠政策购买过安居房、解困房,也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和批地建房。
      “新人”中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浙工大发[2007]22号)规定,已选择领取购房安置费的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必填写申请表!
      另外,申领“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后可能会对拆迁赔偿造成影响。
      附件(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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