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相关学院搬迁期间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47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部分学院即将搬迁新址,为顺利完成搬迁工作,避免资产的流失和损坏,请相关学院及时做好搬迁过程中的资产管理工作:
      1.请相关学院搬迁后一个月内,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操作完成资产存放地点变更手续(其他内容如有变更请一并修改),并检查固定资产标签,如有缺失,可到资产处(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213)和屏峰校区办事大厅(健行楼一楼)打印。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且已损坏的仪器设备,请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对于闲置设备,可提出调剂申请,如有其他单位需要,可办理转移手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减免税一般设备的海关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年限内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需向海关备案。因此,凡涉及此类设备搬迁的,除了需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地点变更外,还需填写《进口减免税设备搬迁清单》(清单内容可从管理系统中导出),于搬迁后二周内报资产处,并将搬迁清单电子版发至sbc2@z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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