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暑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俊杰发布时间:2025-07-3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暑期实习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见附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暑期师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认识暑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以高度责任感抓好实习安全各项工作。

二、重点工作安排

1. 成立学院实习安全工作组
组长:学院分管领导

成员: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实习单位安全负责人

职责:出台学院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教育与风险排查;建立学生实习安全问题反馈渠道;执行“日/周报告”制度,通过“校友邦”平台动态监控学生安全状况;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现场处置。

2. 明确主体责任

学生所在学院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单位,须细化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3.强化安全教育

1)召开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专题会议,覆盖意识形态安全、保密、生产安全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传染病防护、特殊天气(高温、暴雨、冰冻等)防范应对等内容。

2)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及应急演练(含急救、避险等技能);

3)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明确纪律要求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4.严格过程管理

1)人员落实: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

2)行前“四必须”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必须购买意外保险(含实习责任险);必须开展安全培训;必须审核实习单位资质及环境安全。

3)日常监管落实“校友邦”平台每日签到及安全日/周志提交;建立实习实训安全巡查和抽查机制;高危区域(工地、实验室等)需配备防护装备(安全帽、护目镜等);严禁擅自操作设备、夜间单独外出等行为。

4)隐患排查:实习前全面排查,包括实习单位的资质、安全管理水平、工作环境、硬件设施条件等是否满足实习要求;住宿、交通、作业环境风险等是否存在隐患,形成一份隐患清单并动态更新是否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是否规范、权责是否清晰,协议是否包含安全管理职责、劳动安全保障、意外伤害处理、保险购买等核心安全条款隐患排查结果及时交教务处。

5.建立应急预案

各学院需在202584日前制定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具体应包含如下内容:组织机构;预防举措;与实习单位的协同机制;突发事件分级与响应方案;应急处置流程等。

1)突发事件分级与响应

Ⅰ级(特大)

死亡、失踪、群体性事件

启动全校应急响应,成立专项工作组

Ⅱ级(重大)

重伤、急性病危、自然灾害被困

立即送医并报警,学院领导赶赴现场,家长24小时内告知

Ⅲ级(较大)

轻伤、常见疾病、纠纷导致实习中断

学院协调处理,暂停实习并就医,48小时内书面报告

Ⅳ级(一般)

轻微外伤、饮食不适、交通小事故

指导教师现场处置,学院备案

2)建立应急处置流程

事故报告:第一发现人→指导教师→学院工作组→学校教务处、学生处Ⅰ级事件同步报110/120)

现场处置:医疗急救,优先救治伤者,保留现场证据(照片、视频);舆情管控,统一信息发布口径,避免不实信息扩散。

3)后期处理

72小时内向教务处、学生处提交《事件调查报告》,包括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整改措施。

各项工作应在2025815日前完成,相关报送材料发送至邮箱:sjk@zjut.edu.cn

附件:实习安全工作提示.pdf

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7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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