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工大教〔2011〕1号),为提升项目建设质量、搭建教学改革成果的展示平台、积极培育教学改革成果,学校决定组织2024下半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2022年立项延期结题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11月22日前在网络教学平台(zjut.kypt.chaoxing.com)提交结项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结题简表》(附件2);
(2)项目总结报告,要求侧重教学改革实践和学生受益情况,字数在1万字以上;
(3)项目申请书中承诺的建设内容和预期成果附件;
(4)正式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的扫描件(委托项目无论文发表要求)
2. 项目所在单位请于11月25日前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结题简表》一份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部门)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杨霞珍,电话:0571-88320442,地址:朝晖校区东科教南103)。
3. 学校组织汇报答辩,专家评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合格通过、未通过三类。
4.学校发文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5.学校将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浙工大〔2022〕5号),对按时结题的项目予以奖励。学校鼓励优秀项目继续予以滚动实践、成果推广,培育申报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6.2023年立项的校教改项目建设周期至2025年6月,项目负责人可自主选择参加本轮结题验收或2025年上半年结题验收。
附件:1.拟结项验收项目清单
2.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结题简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