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第二校园经历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张星星发布时间:2023-04-28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本学期的第二校园经历项目报销安排在5月11日(周四),请学院辅导员或带队教师按时来办理报销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销时间:

     51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 报销流程

三、材料准备

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学习申请表》(请用2018年版,可于教务处网站下载www.jwc.zjut.edu.cn/2016/1219/c230a16343/page.htm需经学院审核、盖章(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交计财处,复印件交教务处。申请表装订要求如下:

(1)原件与复印件各自装订,装订顺序需与勤工酬金表上的学生名单顺序一致。

(2)同一团队内若学生之间可资助经费不同,申请表材料也务必要分开装订。

2、路费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见例图)

3、学费发票

4、一定学分的成绩证明或交流学习经历证明。

5、勤工酬金表

     报销前请将电子表格导入学校财务的勤工酬金发放系统。

     学院负责奖助困勤工作的辅导员可导入。系统导入时项目输GM22014103001负责人:计伟荣。步骤:酬金申报——人员类型选择学生类(奖助困勤)——酬金性质选的三助岗位津贴——发放含税金额选含税。

     报销时携带纸质稿,纸质稿需有经办人签名、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并盖学院章。

   提醒:银行卡有变更的同学请5月10日前办理新卡号登记手续。


一、注意事项

1、在校生限报一次:已享受过第二校园经历资助的同学不在报销范围内!!

2、特别强调:《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 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6]9号)规定,根据交流学习时间不同,需要相应提供“一定学分的成绩证明”或“交流学习经历证明”。请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3、因报销时间较紧,需携带材料较多,请务必以学院为单位,由辅导员或带队教师前来办理集中报销手续。可咨询:

计财处王老师88320531,发票等票据事宜

计财处吕老师88320786,勤工酬金等事宜

教务处张老师88320275,资助办法相关

教务处、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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