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第二校园经历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张星星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274

各相关学院:

由于疫情特殊时期,若学院还有第二校园经历项目未完成报销,请学院辅导员或带队教师于1019日(周二)前来办理报销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销时间:

1019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       报销流程


三、材料准备

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学习申请表》(附件1):需经学院审核、盖章(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交计财处,复印件交教务处。申请表装订要求如下:

1)原件与复印件各自装订,装订顺序需与勤工酬金表上的学生名单顺序一致。

2)同一团队内若学生之间可资助经费不同,申请表材料也务必要分开装订。

2路费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见例图)

         

3、学费发票

4、一定学分的成绩证明或交流学习经历证明。

5、勤工酬金表

    报销前请将电子表格导入学校财务的勤工酬金发放系统。

学院负责奖助困勤工作的辅导员可导入。系统导入时项目输41100-001 负责人:学校。步骤:酬金申报——人员类型选择学生类(奖助困勤)——酬金性质选的三助岗位津贴——发放含税金额选含税。

报销时携带纸质稿,纸质稿需有经办人签名、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并盖学院章,另纸质表格经费项目代码改为GZ20014103001

   提醒:银行卡有变更的同学请在1018日前办理新卡号登记手续。

三、   注意事项

1在校生限报一次:已享受过第二校园经历资助的同学不在报销范围内!!

2第二校园经历资助办法于201631日修订,凡在201631日之前出发的按原办法执行-《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浙工大发[2008]43号)》;在201631日之后出发的按新办法执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 修订)的通知(浙工大发[2016]9号)》。

3特别强调:新资助办法文件规定,根据交流学习时间不同,需要相应提供“一定学分的成绩证明”或“交流学习经历证明”。请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4因疫情特殊时期,且报销时间较紧,需携带材料较多,请务必以学院为单位,由辅导员或带队教师前来办理集中报销手续。可咨询:

计财处 王老师88320531,发票等票据事宜

计财处 杨老师88813163,勤工酬金等事宜

教务处 张老师88320275,资助办法相关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第二校园经历学习申请表(2018年新版).doc

附件2: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经费资助办法( 修订)(浙工大发[2016]9号).doc

 

 

教务处、计财处

 2021101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