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7浏览次数:1126

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现决定开展2013年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2013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

二、立项基本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内容范围必须符合《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所要求领域。申报的教学改革项目必须不属于校级(含)以上已经立项和验收的各类在建项目中明确要完成的内容

    2. 教学改革项目必须紧紧围绕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开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研究成果要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

    3. 重点项目结题时须发表B类及以上相关论文一篇,一般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一篇。

    4. 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动态、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相当的认识和了解。原则上,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5. 每个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教学效果良好;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尚未结题、被中止的教学改革项目、教学软件项目、优秀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没有退休、调离学校、出国一年以上的可预见的人事安排。

二、立项程序

    1. 教师申报、部门推荐。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由各学院、部门组织推荐。每个学院(部)推荐到教务处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013年本学院院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总数的50%(2013年尚未立项的学院以2012年立项为准)。机关每个部门申报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数不超过1项。

    项目申请人根据指南与立项办法,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审核批准后,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承诺所推荐项目在学校立项后给予至少50%的经费配套,否则不予受理。

    2013年12月30日前将各申报项目《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学院申报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学院2013年教改项目立项文件(2013年尚未立项的学院送2012年学院教改项目立项文件)统一送教务处(联系人:方学礼、高云,电话:88320442,Email:jxyj@zjut.edu.cn)。

    2. 教务处组织评审。

    3. 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发文立项。

 

 

附件:

1. 浙江工业大学2013年度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doc

2. 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doc

3. 学院申报2013年度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doc

                                                      教务处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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