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3浏览次数:527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2011年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的基础上,启动2013年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或以一个学院牵头、若干个相关单位(校内其它学院、校外企业、科技园、研究所、其它高校等)参加进行联合申报;

     2. 项目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的建设目标;

     3. 有良好的改革基础,前期已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4. 项目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

      5 . 项目有师资、实验实践等条件保障和学院相关管理的制度保障。

      6. 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不属于校级(含)以上已经立项和验收的各类教学建设项目中明确要完成的内容。

        二、立项范围和要求:

       1. 立项范围

       重点探索基于校级“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培育教育部、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人文社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推动工程类、计算机类、法学类、经济管理类、新闻类、外语类、艺术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围绕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环节、管理制度、国际交流方面进行整体改革,不断探索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新模式。(项目建设具体要求参照文件《浙江工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

      (2)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结合专业特点,以实验班、协同创新中心或其他形式为抓手,寓教于研,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推进拔尖学生选拔方式、因材施教模式、科教结合协同育人、国际化培养等方面进行改革突破。

       2. 要求

      (1)在对全国同类专业和相应行业发展趋势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践环节等方面的改革,在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与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大学、行业、企业等)的结合、教学与科研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等方面取得某些突破,形成相应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2)有一定示范性,对其它学院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导向或借鉴作用。成果研究报告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实效性和推广性,突出操作性措施和内容。

      (3) 项目申报采取答辩形式,申报书中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包括时间进度安排、各阶段建设目标、保障措施等)。

      (4)项目结题采取统一会议鉴定,负责人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供以下材料及其电子版:《浙江工业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结题简表》、项目总结报告(1万字以上)、建设内容和成果附件(必须包括正式刊物上发表的1篇以上本主题论文)。

       三、立项额度

      本次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每个学院限报1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5万。

      四、立项程序

      1. 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申报项目内容,并确定项目负责人,进行先期调研和论证,然后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跨学院联合申报的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013年12月26日前将《浙江工业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申请表》、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调研和论证报告、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等)书面稿一式1份交教务处(电话:88320442),电子稿发jxyj@zjut.edu.cn

       2. 教务处组织项目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建议名单。

       3. 主管校长审批,发文公布。

      五、项目管理

      本类项目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工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进行管理。

      1. 在教师晋职、岗位聘任和教师考核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视同为校级重点教改项目。其建设成果,可作为个人考核和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2. 项目立项后,学院党政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与项目难点的协调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控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经费审批及日常管理。

       3. 项目立项后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三期下拨:第一批启动经费为40%总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通过中期检查并获得良好结果后再下拨4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下拨20%经费。

       4. 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3-4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学校将对项目进行年度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进展顺利,成果明显,继续拨发后续资助经费;进展缓慢、问题较多者,缓发后续资助经费,待整改后有明显起色时再继续拨发后续资助经费;项目停滞不前、问题较大者,给予警告直至中止项目。

 

      附件:1. 2013年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项目申请表.doc

                 2. 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3.浙江工业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doc

                             二O 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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