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申请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本科教学2发布时间:2025-09-30浏览次数:46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浙工大发〔2025〕11号)规定,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方可独立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为更好推进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把关学院教学质量与水平,现组织开展学院2025年秋季教学能力测试。具体通知如下:

学院教学能力测试申请:

 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对象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未参加或往年未通过校主讲教师资格测试试讲的教师。须完成48学时的助课(本科生课程)测试课程需为本科生课程。

 二、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要求

由测试专家组从被测试者上交的教案中随机抽取章节,并提前1小时告知。测试分为说课(不超过3分钟)及讲课(15分钟)两个环节。要求详见《机械工程学院关于专任教师申请校主讲教师资格的规定》(附件1

请提前准备好教案及试讲PPT(现场拷贝抽讲章节)。

 三、需递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1)不少于16学时的纸质稿教案(附件3)、教学大纲及最近一次授课计划,1份;

 (2)《机械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考核表》(附件4,有更新),2份;

 (3)《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1份;

 (4)《青年教师导师制听课记录》(16学时(含)以上)(附件7)。

请拟参加的老师于119上交以上材料。电子稿打包发邮箱:lailulu@zjut.edu.cn(内命名:姓名+文件名),纸质稿交机械楼B509

联系人:赖露露  联系电话:85290332

学院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如辅导员的认定申请,请联系学工部。

(四)注意事项

    1.讲课时应尽量模拟真实的上课环境,并注重与学生的互动交流。

    2.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方可开展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一、认定对象

尚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辅导员,以及学校或学院督导组认为需要重新认定的其他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指担任或准备担任本科、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课程思政的能力;

2.具备系统教学设计的能力和良好的教学实施的能力;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完成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并结业,且通过所在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

6.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教学工作。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院组织和资格审核(2025年928-1121日)

通过学院考核的申请人在1121日前登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新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网址待开放后另行通知),进入主讲教师资格证页面上传申请材料。材料填写说明见后文。

(二)现场评课(20251124-202619日)

学校根据申请情况统筹规划,组织拥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于第11-14周(121-28日)间对申请人的教学资料进行评价,并开展1课时的课堂教学现场听评,根据本科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提出考核意见。

专家进行首轮评课后,由认定办公室负责统计专家评分和意见,并召集专家组集体对评分较低或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课堂录像开展复评。开展复评的,以复评结果为准。

(三)发文认定(本学期末)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发文公布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四)特殊情况

如申请人仅在本学期第1-8周上课,无法正常参与第11-14周的现场评课,应提前向学院报备。学院于1010日前将相关申请人信息报送至认定办公室,同时继续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认定办公室将视情况另行安排评课时间。

四、其他事宜

(一)申请材料相关说明

1.“拟参与专家考核的课程计划”填写本学期第11-14周(121-28日)间本人课程的授课时间、地点;

2.指导教师意见由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院(部)考核意见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教案应与参评课程一致,首页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

(二)本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截止到20251121日,申请材料过时不予接受,请需要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老师自行注意提交时间;若过往学期认定未通过,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三)缺少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如已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在其他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所需的材料都齐全的情况下,可先提交其他材料进入评课环节,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完成认定。

(四)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如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采取对应办法进行认定:

1.新引进的C类及以上人才(C类: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负责人,或具有相当学术造诣的海内外人才),提供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可直接认定。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年以上其他高校主讲教师资历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直接认定;无其他高校主讲教师资历或资历不足者,应在完成全部教学培训和考核后申请认定。

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附件材料)-机械工程学院.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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