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批量来款的项目由科研院在经费到校后统一进行经费入账,教师无须自行在科研系统办理,以免造成重复入账问题。
(2)非批量立项的纵向项目,在项目状态变为“终审通过”后,教师在科研系统“经费管理”模块点击“经费认领”即可提交入账或开票申请,科研院审核后,即可办理入账或开票手续。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
登录科研系统
第二步
登录系统后,点击“经费管理”,点击“经费认领”

第三步
进入页面后点击“立即办理”

第四步
选择要认领的经费,点击“认领”

第五步
输入项目名称关键字,选择项目输入经费认领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
输入开票信息,点击“保存并通过”

注:纵向项目开票只能选择“非经营服务性收入票据(电子)”。
①不开票的项目暂时由科研院在经费认领终审通过后打印入账单报送财务处;
②“到账开票”项目、暂未到款先预借票据、“预借票据”项目到款认领核销票据可以选择委托财务办理或自行办理。
委托财务办理需在科研系统填制开票信息,无需再打印预借单或入账单等,不需要线下前往计财处办理,计财处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代为开票、代为办理立项及入账。
自行办理需在经费认领终审通过后自行打印入账单,并附上纸质票据,就近选择所在校区的财务处进行入账。打印入帐单步骤为点击“个人中心”,点击左侧一列的“经费认领”,选择经费,点击“打印预览”。

注:我校科研财务集成系统“委托财务办理”功能目前已上线,以上入账开票流程教师除了选择自行处理外,还可以选择委托财务处理形式。详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k0Njk3MA==&mid=2247495437&idx=1&sn=ea53a0d7220d0e06c387ff6342835852&scene=21#wechat_redire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