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集中申报的项目由科研院在项目获批后统一在科研系统中进行项目立项,教师无须自行在科研系统办理,以免造成重复立项问题。科研院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可以完善项目组成员等相关项目信息。
(2)其他非集中获批的纵向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系统中自行办理立项,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
登录科研系统,点击“纵向项目”
第二步
点击“纵向项目登记”

第三步
点击页面左上角“立即办理”按钮,进入纵向项目登记页面,填写信息,带‘*’的为必填,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根据流程提示填写项目信息,点击“提交” 
附件要求:1.资助项目计划书或任务书(签字盖章版或者水印版),如有合作单位请务必上传签字盖章版合作协议。
2.经费预算(到校经费预算,如有合作单位务必上传合作单位预算),具体可咨询相关科研管理人员。
经费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