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用EMS邮寄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新机械B505,收件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571-85290527。


